供應商管理

供應商管理

供應商社會責任與商業道德同意書

一、總則

供應商/分包商(以下簡稱“供應商”)承諾所有企業活動均在當地政府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內進行,公平競爭,誠信交易,嚴格遵守商業道德,積極履行社會責任。

二、勞工

供應商應當承諾保障作業同仁的人權安全,讓員工受敬重並維持尊嚴。

三、童工

供應商承諾不雇用童工,不安排未成年工進行危險工作。未成年工加班應當符合國際和當地法律規定。

四、強迫勞動

1.供應商承諾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工、奴役及販賣人口。所有工作均應當出於自願。

2.供應商不得要求員工繳交身份證、護照等其它證件作為雇用的條件。不得要求員工繳納押金或其它同等形式作為雇用的條件。員工在合理通知地情況下有離職的自由。

五、工時與薪酬

1.供應商應當通過積極努力確保其員工工作時間、加班時間符合供應商所在地可適用的法律規定。加班基於自願原則,不強迫員工加班。

2.供應商承諾其薪酬政策符合當地可適用的法律規定。員工薪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,並享有法定福利,且不因懲戒目的而扣減工資。

六、結社與集體協商

1.供應商承諾尊重員工的結社權利,不惡意破壞、阻撓員工成立或參加任何正當組織。

2.供應商應當提供溝通管道,以確保員工能與公司進行溝通。

七、反歧視

1.供應商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。公司不得因人種、膚色、年齡、性別、性傾向、種族、殘疾、懷孕、信仰、政治派別、社團成員或婚姻狀況等在雇用及實際工作中歧視員工。

2.供應商應承諾員工免受苛刻及不人道之待遇,包含性騷擾、體罰、思想或言語侮辱。

八、環境

經本公司要求下,供應商應當與本公司簽署相關的禁用物質聲明。

九、健康與安全

1.供應商應當為員工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場所和環境,對於危險工作區域、有害材料或危險產品應當加以明顯標示。

2.供應商應當定期對健康安全風險進行評估,對於預期風險有相應地管理計畫或安全管控措施,以及緊急救助程序。

3.供應商應當定期對健康安全計畫、相關設施進行查驗、評估和改進。

十、商業道德

1.供應商必須遵守誠信經營,且應嚴厲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、貪污、敲詐勒索及挪用公款之行為。

2.供應商應承諾對於其供應商、客戶、消費者及員工的個人資訊加以保密,且遵守與隱私和資訊安全相關之法規。

自2023年起,溝通協調供應商皆須簽屬「供應商社會責任與商業道德同意書」,內容明確說明汎瑋材料公司對供應商在職場環境安全衛生風險、禁用童工、勞工管理、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、無危害勞工基本權利情事、基本人權、道德準則及誠信經營等面向的要求及期待,使供應鏈夥伴了解與汎瑋材料公司進行商業合作時應遵守之標準。2023年第三季開始執行,目前完成簽署供應商9家。